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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0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注意事项
2020-06-29 22:48:55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于7月9-10日举行。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0〕52号),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考试相关注意事项,快点来看看吧↓↓

一、按照要求做好考前健康状况监测

(一)考生须至少于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考前14天起(从6月25日起)到考试结束,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要求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注册“健康码”。社会考生由各地考招机构负责引导注册“健康码”。

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由当地考招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如可将考生报名库与相关部门的病例库、活动轨迹记录等进行比对)。

(二)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所在单位、学校于考前14天起到考试结束,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要求考生于考前14天每天17点前通过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报每日健康状况、目前所在地、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等信息。

身体状况异常及持健康码红码者的考生和未及时上报考前14天相关监测信息的考生,要提供考前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或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复阳,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下同)及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持健康码红码者,要立即报告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二、做好防疫与安全工作,熟知考试各项要求

(一)考前熟知各项要求。考生于考前准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健康调查表,签署《个人健康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于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交给考试工作人员。考前要认真阅读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熟知考试的各项要求。

(二)考点入口检测体温。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必须佩戴口罩和检测体温,考生要注意与周边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

考前60分钟起(规模较大考点可再提前),考点组织所有进入考点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沿体温检测通道逐一接受体温检测及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等核查,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还要提交《个人健康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要控制入场速度,保证间隔,有序入场。持绿色“健康码”,体温低于37.3℃正常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考生完成考点入口体温检测相关程序到洗手后,通过专用通道直接前往考场,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

身体异常考生由专人引领入场等候处置。经防疫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由专人引导,经专用通道,前往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同时做好后续应急处置工作。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予以补齐。

(三)考场违禁物品检查和身份核验。考生使用快速手消毒液消毒双手后,直接进入考场考试,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进一步身份核验等工作。尽量避免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中高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三、诚信赴考,遵守考试规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和身份识别系统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务必使用正规2B铅笔。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瓶)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第二科2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通过照片、指纹等身份信息比对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卷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相应选做题题号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框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发送或接收信息,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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