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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职业技能统考工作的通知
2021-04-15 15:34:18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我省今年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和专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称对口招生)职业技能统考(以下简称技能统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统考专业类别

我省2021年对口招生的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加工制造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材料类和汽车类11个专业类实行技能统考(文化艺术类对口考生应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省级统考,报名及考试办法按艺术统考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能统考的报名办法、考试时间

参加技能统考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符合相应专业类别,于所报专业类别组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组考院校网站进行技能统考报名,按组考院校规定的办法进行信息确认和缴费。已被高职单招(含“9+3”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技能统考。

组考院校及考试时间见下表

三、考试及成绩公布

组考院校根据考试大纲命题。各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大纲( 2020年版)可在四川教育网(网址: http: //www. scedu. net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http: //www. sceea. cn)和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 http: //www. scjks. net)查阅并下载。

考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标准或教学指导方案,以及我省现阶段中职教学的实际,同时参照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技术等级标准及要求。

技能统考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分均由组考院校负责。技能统考须选聘符合条件的教师承担监考与考试评分工作。各组考院校应结合本专业特点,参照《四川省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和《四川省2020年高职单招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指导方案>》(以下简称防控指导方案)的要求,可从减少考生聚集规模、降低考场人员密度、避免考生身体接触等角度出发,在确保考试公平科学选才的前提下,制定具体考试实施方案,通过本校门户网站提前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组考院校要加强技能统考的命题管理工作,建立命题规范,确保试题质量;制定安全保密制度,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实行机考的,要建立和完善题库,保证考试所需题量及试题的科学性。

组考院校要强化考试过程监管,加强对试(答)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考场等重要场所和关键位置的视频监控。

在评判考生答题时要始终如一,坚持统一标准、准确判断、公正评分,确保考试成绩具有可信度、区分度和准确性,要认真记录考生原始成绩,切实保障考试公平。

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普通高考成绩一并公布。技能统考成绩与文化科目考试成绩之和为对口招生考试总分,总分作为录取成绩依据。技能统考或文化科目考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对口招生不予录取。

四、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考生考前身体健康监测,扎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充分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所有参加今年技能统考的考生,须从开考前14天起,按照组考院校的要求进行健康自我监测、如实填报“健康情况承诺书”,并按考点院校规定的办法参加考试。各组考院校是本校技能统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主动做好向当地人民政府的报备工作,要结合本校实际,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原则,细化完善本校疫情防控方案。要配齐配足防疫物资,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五、组织管理与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组考院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技能统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考试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各地、各组考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专栏等方式,做好向考生的宣传工作,让考生知晓相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组考院校要主动和电力、公安、通信、卫健等有关部门联系,加强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保证考试期间电力供应和网络畅通,确保考生及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和生命安全,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各组考院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由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医务、保卫、后勤、相关院(系)等部门组成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技能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疫情防控及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加强考试全过程管理,安排部署考试的各项工作,抓好关键和薄弱环节,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要强化教育训,加强考试队伍建设,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按规定配齐考试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并对考试场地、设备、仪器等进行全面排查,排除疫情和安全隐患;要设立导引标志,提供饮水、候考等设施,优化服务考生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要强化考试过程监管,加强对试(答)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考场、答卷保管室等重要场所和关键位置的视频监控。

组考院校于4月20日17:00 前将组考(含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报省教育考试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联系人:毛老师;QQ邮箱: 332594910@qq. com;联系电话: 028-85173842。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参加技能统考的组织工作,安排带队老师组织学生赴考,并配合组考院校做好考生参考工作。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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