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乡村学校教育质量,甘肃省将于2021年起安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招生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有效解决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缺员问题,努力为乡村学校造就一批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一专多能”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
从2021年开始,每年通过定向委托培养、在职教师在岗培训等方式,为我省乡村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培养补充一批能胜任多门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型教师,使乡村学校拥有一批知识和专业结构合理、“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小学教师队伍。
三、定向委托培养
1.培养模式。采取“指标到县、倾向招生、签订协议、合格聘用、定向服务”的培养模式。
2.培养院校。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培养专业。小学教育专业。
4.服务方向。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
5.招录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村学校教育事业的甘肃籍高考考生。
(2)定向就业的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属特殊岗位,鼓励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乡村教育情怀、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定向就业的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在身体方面应具备适应未来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6.服务期限。报考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培养方向的学生参加普通高招统一录取后,要与报考的设岗县(市)和培养院校签署培养就业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承诺毕业后到乡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
7.招录方式。小学全科型教师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定向培养的小学全科型教师所在专业名称为小学教育,方向为小学全科型教师,本科层次学制4年,专科层次学制3年,师范教育类。小学教育全科型教师实行计划单列,安排在各院校相应批次平行投档段录取,录取面向全省考生,按照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签订协议。拟被录取的小学教育专业定向生,必须按规定,签订经协议地县级人民政府(报考的设岗县、市)和被录取学校(培养学校)签字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承诺毕业后到协议地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服务6年。若不签订本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被录取的小学教育专业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9.培养费用。小学教育专业定向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设岗市(州)、县(市、区)为小学教育专业定向生提供保障政策,对被录取的小学教育专业定向生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适当补助。
附:小学全科招生定向县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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