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招考委〔2020〕6号)的文件精神,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为做好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市、县(市、区) 招办要高度重视“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报要求
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中学或有关县区招办申报,同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2)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审,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述考生高考加分资格经过审核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三、严格审核
各市、县(市、区) 招办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高考考生的加分资格,严防加分资格弄虚作假,对不符合高考加分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加强监督
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中学要建立完善具备加分资格考生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加强享受政策考生名单的公示工作。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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