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总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工作,在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统一领导下,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和天津警备区负责组织。警备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政治考核、军检的组织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选考科目和划线类别,严格按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招生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且成绩达到天津市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即2003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结论均为合格。部分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由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填报志愿。考生按规定可在提前本科批次A阶段中填报军队院校志愿。
四、确定招生对象。本市各批次录取控制线确定后,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院校、专业类别(指挥类、非指挥类、指技融合类)和选考科目,男生、女生分别排序,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依照招生计划3至5倍的数量)名单提供给天津警备区招生办公室,作为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对象。
五、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执行。考生可从“津门子弟兵”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或到户籍所在地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各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会同属地公安部门,于6月29日17时前通知本区户籍考生展开政治考核相关工作。
政治考核期间,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应第一时间成立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政治考核组,联合对考生及其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个人在校表现、学历等情况进行核查。政治考核组应当综合各方面政治考核情况,给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考核结论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被军队院校录取。各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于7月8日18时前将考生《政治考核表》报送警备区招生办公室。
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造成退学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六、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体格检查、结构化面试、心理检测,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高招办予以配合。
(一)心理检测。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检测,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心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结构化面试。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根据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通知,由相关院校负责人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人员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三)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军后卫〔2023〕116号)执行,实行计算机评判,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果必须达到报考专业体检标准要求,方有资格被录取。报考具有岗位补充体检要求的专业,在符合通用标准的基础上,还须达到相应的补充标准,包括特种作战、通信导航、电子对抗、防化、机降、伞降、医疗卫生、舰艇、潜艇、潜水、装甲、油料、测绘、导弹等特殊岗位合格。
(四)注意事项。心理检测和结构化面试地点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河东区万东路69号),采取分区分批分段组织实施,时间为7月1日至2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检测的具体时间由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电话通知本人。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2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体检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时间为7月3日至4日,参加体检的考生保持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体检前要如实填写《病史调查表》,具有相关病史的要携带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考生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在考生面试合格后书面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体检考生、工作人员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军检现场设立监督复议组,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体格检查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心理检测、结构化面试、体格检查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材料汇总整理。政治考核和军检结束后,警备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政治考核、军检结论的汇总整理,7月11日10时前将合格考生情况及名单送达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在规定时间将考生电子档案通过远程网络传送给有关军队院校,作为网上录取依据。
八、录取工作。军队院校在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市高招办根据天津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指挥类、非指挥类、指技融合类;男生、女生,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录取时,如招生院校各专业类别生源充足,严格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类别录取,不同专业类别之间一般不进行调整。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天津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协助市高招办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录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各院校要提前做好远程网上录取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我市录取现场不接待院校招生人员,军队院校可通过天津警备区战备建设局做好相关信息联络工作。
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市高招办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天津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的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市高招办印章,由天津警备区招生办公室上报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九、招生附则。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在津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遵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由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22-84636360、84636365
(6月20日至7月20日)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84638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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