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济南市,建校于1950年10月,系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本科高校。作为山东省属重点大学、山东省首批名校建设工程单位、省部共建高校,学校植根齐鲁文化沃土,汲取泉城人文灵韵,秉承“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自觉传承创新齐鲁文化,努力彰显教师教育特色,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学位体系完备、师资人才充沛、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
山东师范大学是山东省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校之一,1955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98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学校研究生教育在历代山师人的砥砺耕耘下,逐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的学科体系和完整的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等多层次、多类别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24个研究生招生单位,140多个硕士招生专业,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覆盖十大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数量居省属高校前列。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6个学科进入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2017年)中,24个学科参评,其中有13个学科进入B及以上等次,B+等次和B等次数量均居山东省属高校首位。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截至目前,共有研究生指导教师14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30余人。学校还拥有一大批国内外著名学者:现有10名双聘院士。25人次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全国“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2人获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荣誉称号,9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个教师团队获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6人6次当选全国党代会代表,5人12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5人10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学校领导连续五届当选山东省委委员。3人次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2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优势学科领军人才支持计划,18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6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入选国家优青。31人获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一、招生类别
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理科不接收定向考生,文科是否接收定向考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接收定向考生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10%。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二、招生专业
详见附件《山东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生方式
本硕博连读:从报考我校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招录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发布的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硕博连读:在有一届以上博士毕业生,具有较丰富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的学术学位专业中,从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的一种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山东师范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山东师大研字〔2017〕16号)。
申请—考核制:仅限心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7个学院的考生,除心理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考生需参加英语考试外,不再参加普通招考。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招生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实施方案详见以上7个招生学院网站。
普通招考:除以上三种招生方式外的其他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择优录取。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申请条件参照对应的招生简章、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执行。
普通招考考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四)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推荐书复试时提交学院)。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办法
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类考生均需网上注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5日—2020年1月30日。考生须在此时间内登录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yjszs.sdnu.edu.cn/),注册后选择正确的考试方式,填写准确报考信息。
初试报名费220元,报名时通过网上缴费,不缴费报名无效,一经缴纳不再退款。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担。
六、资格审查
“申请—考核制”考生按照各学院实施方案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考核,无需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心理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和普通招考考生须于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8:20—17:00到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文化楼033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中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须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③应届硕士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提前毕业的硕士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提前毕业的证明);往届生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学历(没有学历证书可不带)。应届生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安排
普通招考考生的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4月11日—4月12日,地点在千佛山校区(文化东路88号)。
(二)复试:2020年4月13日下午根据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4月13日—4月14日进行专业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到规定地点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以招生单位安排为准。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的了解情况和考生的科研工作情况,以及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培养的潜能。主要从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代表性科研成果数量、质量、发表文章刊物层次和级别)和考生综合能力(分析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三个方面考查。
复试时需要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两份专家推荐书(附件1);
3.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概要);
5. 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现实表现。各招生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不统一安排体检,考生本人复试拟录取一周内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一般健康体检,将体检报告快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与研究生院、工作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按定向工作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或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制学费
学制4年。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十二、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助学金、奖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具体评选办法可登录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官网查询相关文件。
1.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师范大学且无固定工资收入),每生每年24000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获奖者每生每年3万元。
4.研究生“三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设置的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5.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如有调整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十三、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其他
1.录取为定向培养的济南地区考生学校将不安排住宿。
2.我校博士生招生不指定参考书目,考生自行确定复习书目。
3.博士生招生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事项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我们将热情为您提供服务。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yjszs.sdnu.edu.cn/
研招办联系电话:0531—86180804;0531-86180869;
办公地址: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19室;
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三层中厅向南033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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