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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批)
2020-01-17 21:54:29 来源:

为推进我校“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进一步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东农研字[2018]17号)、《东北农业大学ESI学科提升专项计划(试行)》(东农研字[2019]2号)文件要求,我校现开展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ESI学科博士生培养项目”专项招生工作,本批次为2020年博士第一批招生工作,仅面向2020年全国硕士应届毕业生及本校在读研究生招生,为明确招生条件及要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坚持客观严谨、科学选拔;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分批开展、保障重点;坚持强化监督、严肃追责。“申请-考核”制招生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在满足导师科研工作实际需求的前提下,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进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专家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依法依规查处考试招生中的有关问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三、招生学科

本批次招生学科详见《东北农业大学ESI学科提升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以下统称招生目录)。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ESI学科博士生培养项目”专项计划共5个。该计划专项专用,招生计划不占用导师2020年博士招生计划。本批次未完成计划由学校收回并在学校本年度下一批次博士招生中统筹使用,不保留在本批次相应招生学科。

五、招生导师及限额

具备本批次“ESI学科博士生培养项目”专项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名单见招生目录(附件1)。每名导师本批次限招1人。

六、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尚在期限内的处分。

(二)考生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本校理科基地学生不可申报,具体:

1.应届硕士毕业生

申请者须为我国境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应届硕士毕业生,2020年9月1日前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申请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原则上接受本学科或相关、相近学科毕业生的申请。应届生外语水平需至少满足以下1项:

①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英语课程考核成绩为70分及以上分数(等级制不低于B级);

③雅思成绩达到5分及以上或新托福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

④在国外有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2.在读硕士

申请者须为我校在学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允许跨学科申请。申请者须已完成规定的硕士阶段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秀,且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三)考生应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科研潜质和较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须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三区及以上SCI论文或2篇EI论文。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七、申请程序及完成时间

(一)报名方式

由于研招网2020年博士报名系统尚未开通,我校2020年博士招生(第一批)报名采取线下递交申请材料方式。待教育部2020年博士网报系统开通后拟录取人员须在研招网进行网报,届时不报名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14日

(三)报名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ESI学科博士生培养项目考核表》(附件4)(须本人及报考导师填写,报考导师不可更改)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

(3)应届生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在读)证明;

(4)英语等级水平证书或成绩单;

(5)硕士期间带有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6)两位专家签名的推荐信;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

(8)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检索报告;

(10)考生可提供的其他证明其学术潜力的相关材料;

2.报名费150元,已提交材料者报名费不予返回。

(四)报名材料提交地点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839。

八、学校考核

研究生院对申请者材料完整性及报考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者材料从科研基础、科研潜质、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及打分。

九、拟录取

学校对申请者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本批次每名导师限招1人的规定,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体检

体检工作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一、学费及学制

学费每生10000元/年,学制3年。

十二、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发放标准:每生13000元/年。

(二)国家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发放标准:每生30000元/年。

(三)东北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

发放范围: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发放标准:

1.新生:不低于10000元/人·第一学年。

2.二、三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20%),奖励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40%),奖励10000元。

(四)东北农业大学学业助学金

发放范围: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发放标准:二、三年级未获得学业奖学金(40%),奖励5000元。

(五)东北农业大学“三助”津贴

(六)社会奖学金

(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研究生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学校奖助贷政策具体以我校学工处研工部文件执行。

十三、信息公示 

最终拟录取名单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录取名单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四、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

(一)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申请考核的人员,须依规进行回避。

(二)考生在申请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三)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我校在录取库上报同时将违规记录数据报省招生考试院汇总后报教育部。

(四)招生领导小组及复试考核工作小组成员须遵守学术及职业道德规范。有违规行为的免除其成员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选聘为招生领导小组、复试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是研究生导师的,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对出现问题的学院,将视其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五)对在申请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十五、其他本方案未涉及到的特殊事项,经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决定。

十六、咨询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451-55190398

校纪委电话:0451-55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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