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种;每年开展1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20年招生计划,因此,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中所列招生计划仅供参考。招生计划中含有硕博连读生及专项计划的专业已在备注中说明,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报名条件
(一)一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硕博连读生报考条件
1. 具备“(一)一般条件”中的第1、2和4条。
2. 其他条件按照《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修订)》(校研[2018]8号)执行。
(三)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条件如下:
1. 具备“(一)一般条件”中的第1、2和4条。
2. 招生专业目录中未明确注明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名的专业均可招收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报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进修过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期间的主干课程4门以上;
(3)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省部级奖排名前2,国家级奖排名前5)。
(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我校招收该专项计划的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招生名额不得挪作他用。报考条件如下:
1. 具备“(一)一般条件”中的第1、2和4条。
2. 报考人员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该专项计划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需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
3. 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报考条件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为国家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是“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专业。报考条件:
1. 具备“(一)一般条件”或“(三)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条件”。
2. 本专项计划只招收非定向攻读博士生,且考生录取后必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一并转入我校。
(六)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 具备“(一)一般条件”中的第1、2和4条。
2. 报考时已获得硕士学位且具有5年以上(含5年)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取得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取得相当成就、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2)“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取得相当成就、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二、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大约为2019年12月份。请考生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查看报名方法。
2. 考生(含硕博连读生)在网上报名后同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以下纸质材料(有关报考材料模板届时从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登记表中的“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同意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本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
(2)专家推荐信。两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攻读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及论文评议书复印件。
(4)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照像、现场确认时必须出示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7)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须提供“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以及取得相当成就、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佐证材料。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4月,届时请登录研究生院官网查看具体时间安排。
四、学制和毕业条件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4-6年。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见《河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校学位字[2017]5号)。
五、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根据国家(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相关奖助政策请查阅研究生院官网。
六、注意事项
1.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笔试)政治理论课及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两门,见附件3。
2.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初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考试者均不退报名费,特此说明。
3.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的通知、通告均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查阅有关信息。
4. 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内容的解释权归我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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