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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11-25 09:32:37 来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一、学校概况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创于1956年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7年成为浙江省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建高校,2015年成为首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研究生近6000人,拥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点(领域),设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正高职称290余人,博导150余人,硕导920余人。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在众多领域参与并完成了一系列国家高科技攻关和国家、省部基金科研项目,年度科研经费超过3亿元。学校重视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在杭州市发布的2020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榜单中有数十家校友企业入选。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学科获得B+,位居全国高校前20%。学校秉承“笃学力行、守正求新”之校训,以电子信息和经济管理两大专业类为主体,形成了具备“信息科技”和“创新实践能力”竞争优势的办学特色,是我国信息技术领域、国防现代化建设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被誉为“IT企业家摇篮”和“卓越工程师沃土”。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本领域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招生方式

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

本科直博招生对象为全国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条件和程序等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执行;

硕博连读招生对象为我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选拔办法按照学校硕博连读文件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申请考核招生对象为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往届硕士毕业生,具体要求见本简章和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内容。

四、拟招生人数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生人数为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仅供参考),2021年实际招生人数需根据教育部将来实际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需求、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所属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18

电子信息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

18

自动化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1

计算机学院

机械工程

5

机械工程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6

管理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

6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原则上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方式招生名额各占三分之一,招生人数不足时,剩余招生计划按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顺序依次统筹使用。

本科直博、硕博连读招生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申请考核招生类别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申请考核招生类别中的全日制定向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根据导师招生文件要求,原则上每位合格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且培养质量优秀的导师最多不超过2名(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本科直博三种方式),招生导师名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导师介绍和联系方式详见博士生导师简介(附件2)。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处分。

3.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封推荐意见原则上由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撰写。

5.应届考生须在入学前获得国家承认硕士学位,往届考生须获得国家承认硕士学位。

持国(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若被拟录取,在报到前须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6.英语基础较好,应符合以下条件:CET4≥550CET6425IELTS5.5TOEFL80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在入学前在英语国家(地区)获得过学士或硕士学位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科研能力强、学术成果特别优秀的,经学院认定、学校审核可适当降低要求(具体按招生学院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7.所读硕士学位专业与申请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8.提交“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内容需包括申请者学术科研经历和博士研究计划两部分,“博士研究计划应根据申请人的科研兴趣独立完成。

9.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的考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为突出的、与申请学科紧密相关的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原则上近3年至少有1-2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研究课题、科研奖励等);

2)符合招生学院规定其他学术条件和要求,具体见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10.以硕博连读方式申请的考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选拔对象原则上为本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学术兴趣较强、发展潜力较大;

3)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课成绩优良;

4)符合招生学院规定其他学术条件和要求,具体见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

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请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表格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学院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再补报。

11.以本科直博方式申请的考生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执行。

六、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按规定时间网上报名,同时寄送申请材料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要求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121—12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报名,报名费150元。

2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

3.缴费:报名费为每人150元,须在20201230日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纳报名费,或未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无效;已确认报名并缴费者,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4.特别注意事项:

1)报考录取类别:分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报考时请考生根据要求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能更改。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后的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报考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在报名前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在拟录取公示后的规定时间内必须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书就业。

2)填写的所有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保持一致,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将下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做成文档并附目录,在20201230日前通过EMS或者顺丰(以邮戳日期为准)快递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详细地址附后),所有材料原件复试时现场核验。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报名系统打印,签字、签意见、盖章)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

3.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学位材料《学位认证报告》1份(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请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生证复印件1份,拟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

2)非应届考生须硕士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硕士学位的《学位认证报告》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国境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请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国境外大学应届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且在拟录取后须及时补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5.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书面推荐意见2封及以上原件(见附件4);

7.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原件(见附件5);

8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成果、学业成绩等复印件(具体按招生学院要求提供);

9. 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考核

(一)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审核小组,按照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每位考生的基本条件、英语水平、学术兴趣、科研能力及培养潜质等进行评价,审核小组遵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推荐拟进入综合考核的入围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入围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在网上公布。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在复试阶段进行。学院成立由5位及以上博士生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1.复试阶段的综合考核以面试为主(含外语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复试阶段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相关认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拟录取后提供原件核验);

3)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

4)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调档、进入脱产学习的证明原件;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原件;

6)博士复试个人陈述表原件;

7)博士复试登记表原件。

八、录取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录取办法、实施细则、考生综合成绩等,在2021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予以正式录取。

2. 拟录取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也可以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近三个月体检表原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相关标准)。

3.档案审核,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后的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未通过档案审核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4.签订协议,报考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在报名前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在拟录取公示后的规定时间内必须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书就业,未按规定办理协议等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入学报到

1.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为准。

2.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前置学历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学费学制、培养校区和住宿情况

按照国家政策,博士研究生都须缴纳学费,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本科直博基本学制5年,硕博连读基本学制5年(含硕士阶段),申请考核基本学制3年。

我校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地址:杭州市钱塘新区2号大街1158号)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别博士研究生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入学前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校区接纳能力等最终确定。

十一、奖助政策

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建立了丰厚多元的奖助体系,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习科研任务,顺利成长成才。

类别

等级

金额

覆盖面

备注

国家奖学金

30000元/次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

国家助学金

15000元/年

100%

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

一等奖

18000元/

本科直博

二等奖

14000元/

硕博连读

三等奖

10000元/

其他

学年学业奖学金

(其他年级)

一等奖

18000/

不高于30%

按基本学制,且符合基本条件

二等奖

10000/

不低于70%

助研津贴

6000元左右/月

100%

按基本学制发放

三助一辅

助管助教最高600/月,兼职辅导员1200-1500/

个人申请

每学期发放4个月

助管助教最高600/月,兼职辅导员1200-1500/

研究生出国(境)访学交流资助

按出访地区等界定

6个月及以上项目

2.5万-6万

个人申请

赴世界排名前100高校学习交流,资助标准上浮20%

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符合条件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

按发表学术论文期刊级别分等

200-2000元/篇

符合条件

发明专利或国防发明专利

2000元/项

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

按获奖等级

团队获奖最高10000元/项

符合条件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

30000元/项

符合条件

注:上述奖助政策具体以当年执行相关文件为准。

十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十三、其他

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送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2.学校将在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本简章内容由学校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上级部门若对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为准或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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