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212。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809号(无锡职教园区)。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校、江苏省高水平院校。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专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成立招生工作组,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招生、教务、宣传、学工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招生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专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备注:1. 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的为准 2. 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中:(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盐城师范学院合作,在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五年,其中前三年高职阶段教育考核合格者,后两年本科阶段教育继续在高职院校内学习,由普通本科与高职联合实施教学,毕业后颁发分段培养院校本科文凭。(2)工程造价、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与无锡太湖学院合作,在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可转入无锡太湖学院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分段培养院校本科文凭。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九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十一条 报名安排 1.报名条件: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报考3+2专业的学生须10门达到合格,普通类专业须有5门及以上达到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至11日17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3.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我校和其他一所高职院校,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院校考核(校测)。考生可向每所院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4.资格审核:3月13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第一轮审核;4月10日前,进行第二轮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考试办法 1.院校考核(校测) 报考3+2项目的考生院校考核采取文化素质测试(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3月20日下午14:00-16:00,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 报考普通专科的考生院校考核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考试时间为3月20日全天,分场次进行,艺术类专业采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 3月20日,学校组织开展第一轮考生考核工作;根据第一轮录取情况,4月17日,学校组织开展第二轮考生考核工作(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2.计分方式 报考普通类3+2项目的考生满分150分,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报考艺术类3+2项目的考生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文化测试和省艺术统考两项成绩构成,满分450分。报考普通专科的考生满分300分,由合格性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项成绩构成;报考普通专科艺术类的考生满分400分,由合格性考试和省艺术统考两项成绩构成。其中,合格性考试满分100分,1门“合格”折算为10分,1门“不合格”折算为6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省艺术统考满分300分。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凡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 日程安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如时间调整及时通过学校官网发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⑵烈士子女可加20分。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普通类专业按照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院校考核(校测)+政策性加分的总分,按“专业清”原则择优录取。3+2(普通类)以校测语数英+政策性加分的总分,按“专业清”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数两门科目的投档分之和,如仍相同,按语文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根据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省艺术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的总分,按“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3+2(艺术类)以校测语数英+省艺术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的总分,按“专业清”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两门科目的投档分之和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等费用,文化测试费用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02】369号)明确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标准为: 文科类学费4700元/生/年; 工科类学费5300元/生/年; 艺术类学费6800元/生/年;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2000元/生/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000—1200元。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努力实现资助体系奖优助贫的价值理性和人文关怀,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1.高职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将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新生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无锡市钱胡路809号 邮政编码:214153 传真:0510-83270099 招办咨询电话:0510-83270099 监察处电话:0510-8327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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