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学校代码:1359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校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无繁路69号,邮编:050700
第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100%-120%调阅考生档案,预留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用于调节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七条 各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八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考生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总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录取。
第九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专业特点入学后按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经民主评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1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2号)的规定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十三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 费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费标准:主校区800元—2000元/人/学年,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我校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网站上。
咨询电话:0311- 80659066、80659099;
网址:http://www.sjzuehx.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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