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753,在川招生代码5157。
二、办学属性、层次及所颁发的毕业证书: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层次、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三、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成立的四川省首批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绵阳市人民政府,省市共管。
四、办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五、招收要求:
1.参加高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或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并达到我校的录取分数线。
2.各专业招收男女比例:不限。
3.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作语种要求,但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4.身体健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鉴于文秘专业的职业特性及就业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低于1.58米的考生慎报上述专业。
6.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方可报考。
六、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3.录取时,填报我校志愿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录取。
4.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5.专业确定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专业志愿不满额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并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录取。
7.录取时,应、往届考生和同等学历考生一视同仁。
8.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允许退档。
七、学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八、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16-2202104 2202113
招生信息网:http://zs.my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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