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法学、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等学科协同发展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
第一章 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1.全称:云南财经大学。
2.学校国标代码:10689。
3.校址: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37号。
教学区:龙泉路校区(校本部,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37号)、安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普融路999号)。按照学校建设及发展规划,物流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及专业2023年迁至安宁校区学习。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
7.颁发证书:合格毕业生颁发云南财经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8.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就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详见《云南财经大学收费公示表》。
3.住宿费:400~1,200元/生•学年,实际收费以入住公寓类别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的录取原则是:
1.云南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生源省份无相应规定的,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文、理)的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志愿虽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不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
4.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泰语、越南语、缅甸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在不组织口语测试的地区,投档成绩相同者,英语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7.艺术类录取按云南财经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8.学校招收足球(女)、篮球、排球和网球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参见云南财经大学202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9.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0.学校认可并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2.学校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奖、助、贷、勤、补”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孤残学生补贴、少数民族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自立奖学金等。
第四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95号云南财经大学卓远楼南附404室(北院)。
2.邮政编码:650221。
3.电话及传真:0871-65132629(兼传真) 65197774 65178884。
4.监督举报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5.网址:www.ynufe.edu.cn。
6.电子邮件地址:zzzx@ynufe.edu.cn。
第五章 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云南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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