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考生为本,以服务考生为宗旨,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4470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桃源大道202号
邮 编:554300
学校概况: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素有“黔东门户”“中国西部名城”美誉的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前身是创办于1919年的原贵州省思南师范学校,曾九易校名,五迁校址,先后9次荣获中央部委表彰,连续4次被贵州省委省政府评为“红旗文明单位”“双合格学校”,2012年12月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以来,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双高院校”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全省高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校,获批2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连续两年荣登“武书连中国高职高专学校排行榜”全国幼专综合实力第一名、贵州省高职高专学校教育类第一名。
学校规划占地1000亩,现有占地面积585亩,规划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建成面积13万平方米。设有6个二级学院、1所附属幼儿园和托育中心,直属管理铜仁市旅游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等23个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专兼职教师600余人,专任教师422人,高级职称141人;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55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市管专家3人,铜仁市人文社科智库专家12人,有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专家、省级优秀教师、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职教名师20余人。
学校强化内涵建设,深入实施“4321”学生专业技能标准,学前教育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并通过国家师范类二级认证,学前教育专业群为省级重点专业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美术教育为省级骨干专业,构建了“学前、小教、艺术、文旅、健康”五大专业群。学前教育等8个专业与贵州师范学院、凯里学院、铜仁学院联合办学。先后获批省级大师工作室、省级黔匠工坊等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17项,贵州省兴黔富民计划项目10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36 项,出版著作教材近70部,发表论文(画作)1530余篇(幅),组建了李渭教育研究院等17个科研机构平台,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600余项,连续三年暑期社会实践受到团中央表彰,学生专升本考试录取率、就业率位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列。学校被评为“贵州省人文社科示范基地”“贵州省教育系统理想信念教育基地”“铜仁市幼儿园教师培训基地”。
学校积极推进对外交流合作与服务,先后与泰国斯巴顿大学、印度尼西亚玛中大学、马来西亚沙巴大学等20多所国(境)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面向巴基斯坦、柬埔寨等13个国家招收国际生。深入实施“千人留学计划”项目,与国(境)外友好高校师生开展交流学习已成常态。积极开展国别与区域研究和人文交流,打造“留学铜仁·爱在幼专”“铜城黔语·丝露同行”国际教育和文化交流品牌,是省内唯一一所获批“贵州省华文教育基地”的高职高专院校。
学校深入实施文化荣校战略,创新实施“3456”思政育人模式,积极构建“为仁印记”校园文化体系,以“五种文化”润心育人工程引领学生成长成才,把大美中华传统文化、多彩贵州民族文化、壮丽黔东红色文化、桃源铜仁生态文化、清风校园廉洁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形成了以“武陵之春·魅力幼专”文化艺术节、“武陵金秋·激情幼专”体育节、“爱满武陵·和谐幼专”建校日等系列标志性校园文化活动品牌。
面向未来,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凝心聚力,求实奋进,抢抓机遇,深化改革,以更加务实的“双高院校”建设夯实本科院校办学基础,努力开创新时代学校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贵州一流、全国知名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院校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同时成立由书记、校长任双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处理相关信访工作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出台的招生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科录取线,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以贵州省教育厅当年实际安排为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根据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学校除英语教育专业外,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3年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体育类专业: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有口吃等情况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报考美术类考生不能有色弱、色盲。报考舞蹈表演、体育教育等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男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六条 保证招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贵州省籍农村建档立卡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贵州省外农村建档立卡贫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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