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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考院普〔2023〕7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对象
(一)报名参加2023年我省高职分类招考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被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二)符合闽招委〔2022〕10号文件“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22年11月报名后至此次补报名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三)符合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四)户籍在我省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即其身份证号码前两位是“35”)、但不符合“流入地”省份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此次补报名现场确认时,还须持“流入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二、补报名办法
(一)本次补报名可补报物理科目组普通类、历史科目组普通类。补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二)符合补报名条件的人员须于2023年4月25日至26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三)网上报名缴费后,考生须于2023年4月27日至28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补报名工作要求按照闽招委〔2022〕10号文件执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
(二)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2〕22号)执行。
(三)符合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须一并办理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于5月3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须于5月4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其他事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3〕2号)执行。
(四)请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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