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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合适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 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对象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20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计划2050人,招生专业23个。
四、考生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信息港考生报考平台(http://www.hneao.cn/ks/)报名。考生需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和志愿信息,可选择1-2所考试时间不相冲突的院校报考。
(二)报名时间
2020年5月6日—5月18日。
(三)报名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标准考生需缴纳80元/人报考费。按我院招生网公示的报名缴费流程进行微信支付缴费,微信缴费不成功者可于考试前一天(5月28、29日)到大学生服务中心现场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
按学院招生网(http://www.hnucc.com/templet/zsw/)公布的打印流程网上打印准考证。未打印成功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5月28、29日)到大学生服务中心206办公室现场打印。
五、招生考试
考生分为五种类型,1类为具有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类为中职毕业生;3类为不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4类为在高中阶段获运动员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参加省市级(含)以上比赛获前八名者或参加县市级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体育特长生,5类为社会人员(房地产经营与管理50人)。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机试)。
考生成绩以综合得分计算,总分600分,组成说明如下:
1类考生的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比50%;
2、3类考生的成绩均由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养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比50%;
4类考生的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体育特长测试两部分组成,各占比50%;
5类考生只需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其中1、2、3类考生中第一志愿报考建筑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加试徒手钢笔画,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占比5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文化素养考试成绩(占比50%)、徒手钢笔画成绩(附加200分)三部分组成,在前两部分成绩达到学院录取线的基础上按三部分总成绩从高往低录取;前两部分成绩达到学院录取线但未被建筑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单招录取相关规定录取到其它专业;4类考生体育特长测试成绩不达标,但学业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1类考生录取分数线可按照1类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具体安排如下:
1、命题
(1)职业技能测试由职业素养、人文常识、心理测量三部分组成,题库题目1000道,电脑随机生成试题(40题)。
(2)文化素养考试由语文、数学、英语组成。
(3)体育特长测试由体育专业项目测试组成,命题及测试由公共基础课部负责。
(4)徒手钢笔画(内含文字书写、色彩)命题及测试由建筑系负责。
(5)试卷出题及保密管理等工作按照高考等级要求,不得泄题泄密,教务处、后勤与保卫处、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此项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
2、考试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按300分折算计算分值。
(2)职业技能测试采取机试,时间为45分钟,总分300分。
(3)文化素养考试采取笔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300分。
(4)徒手钢笔画采取笔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200分。
(5)体育特长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其它体育成绩特别突出的单项不限),总分300分。测试方法详见《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体育类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
(6)考试时间暂定为5月29—30日,其中2、3类考生于5月29日参考,考试科目为文化素养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1、4、5类考生于5月30日参考,考试科目为职业技能测试或体育特长测试(一志愿报考建筑设计专业的1、2、3类考生于考试当天参加加试科目徒手钢笔画)。实际考试时间以湘潭市疫情防控中心和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文化素养考试安排在高新校区新土木楼,职业技能测试安排在高新校区新图书馆四楼机房,体育特长测试安排在高新校区新体育场馆,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六、录取
(一)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报考两所院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校。
(二)按考生实际分类参考情况,按相同录取比例划定分类别、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各类考生录取人数(第4类考生录取规模控制在2020年度招生总计划的6‰以内)。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
(三)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不能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单招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四)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五)单招录取考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六)具体安排
1. 6 月3日前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 6月5日—9 日公示拟录取名单、通知考生确认录取资格、录退。
3. 6 月12日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 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监督机制
1、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录取“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
2、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好单招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中的招生信息。
3、凡在单招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含相关材料)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纪检与督查处,由其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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