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第一,学位获得者本人凭身份证到有关学习中心签领。
第二,学位证书及档案原则上不得代领,如本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中心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者须提交学位获得者手写委托函及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方可代领。否则,不得代领。
第三,学位获得者领取证书时,应认真核对证书内容是否有错,如发现有错,应立即报告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上报教学部,以便改正。
第四,学位档案自行保管或交给有关部门,不得自行拆封。否则档案作废。
特此通知
教学部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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