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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01-13 13:24:34 来源: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中医药事业,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等工作的高层次研究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

学制三年

三、报考类别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75名,其中125名为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3人),50名为全日制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2020年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招考方式与报名条件

1.“申请-考核”制

具体要求见《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2. 硕博连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

(3)经全日制本科教育,取得学士学位;

(4)申请者为本校二年级、三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暂不接受“硕博连读”申请;

(5)硕博连读考生博士阶段导师与其硕士阶段导师一致,如有不一致需征得硕士导师同意方可报名,并延续硕士阶段研究方向。

(6)英语水平要求,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成绩≥426分;

   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SCI 专业学术论文。

六、报名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2. 报名程序: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http://202.195.210.88/zs/bswb/index.aspx),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内容必须如实、完整、准确。报名结束后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

(2)下载打印其他用表,如实填写,并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

3. 考生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提交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1)非定向就业——非应届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前须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应届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前时须提供《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档案转交确认书》。毕业后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被录取前研究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者,经入学学籍清查确认,将取消学籍。

第二阶段:缴费

我校实行网络缴费,逾期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网报信息视为无效,其报名数据不予保留。如因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核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缴费方法:手机微信关注“南中医财务处”--“业务办理”--“公共服务”--“自助缴费”

1.“申请-考核”制报名考试费80元;

2.硕博连读免报名考试费。

第三阶段: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 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2月26日-12月27日(9:30-11:30;14:00-16:30)

2. 现场确认地点: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仙林校区行政楼204室)

3. 报名材料:

网报通过后,考生根据报考类别要求送交下列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请按照以下顺序对所需材料进行整理,携带全部报名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

(1)报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从网报系统中下载,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盖章);

(2)专家推荐书两份(见附件,专家本人签字,校外推荐专家需提供专家职称复印件);

(3)思想政治考察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盖章);

(4)身份证件复印件;

(5)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7)应届硕士须提供已注册至本学期的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草稿(不少于一万字);

(8)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9)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可以体现个人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11)报考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中医类或临床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2)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证明》(见附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提交材料类别:

(1)“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以上材料中(1)-(5)、(6)或(7)、(8)-(11);在职人员另须提供(12)

(2)硕博连读考生需提交以上材料中(1)-(5)、(8)-(10);

我校不接受函报,请考生不要邮寄报名材料和相关原件,以免遗失。外地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凡逾期未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网报信息视为无效,其报名数据不予保留。

4. 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七、考核与录取

考核方案见《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八、收费标准与学习待遇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12000元/生/学年。

我校设立了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项目内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九、其他说明

1.新中药学院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籍归属南京中医药大学,由南京中医药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授予学位,发放奖助学金,开展就业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实习和学位论文指导等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负责,享受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提供的学习、住宿条件和科研补助等待遇。

2.考生因报考与原学习、工作单位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确定本人是否具备报考条件,提交的报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若202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请考生关注。

5.研招办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12号信箱,邮政编码:210023;联系电话:025-85811028,025-85816077(传真)。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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