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国标码:13630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费:69800元/年
第五条 学校是由教育部2004年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北京市城市副中心,京津冀一体化核心区。学校现有在校生 4000余人,设有 3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管、艺、文、理、工 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艺术学为翼,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拥有国际一流商学院标准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学校始终坚持国际化、个性化、高端化的办学定位,坚持融入国际、融入行业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以特色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的宗旨,致力于培养有国际视野、现代商业精神、有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公室等组建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八条 2021年学校金融学、金融科技、数字经济、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国际商务、审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表演等17个专业招生。
第九条 所有专业均设有国内方向及“2+2+1/3+1+1”等多种模式本硕分段式联合培养方向(毕业后可获得国内学士学位及申请合作院校硕士学位)。学校收取4年学费,每年一交;出国留学期间需单独缴纳国外院校费用。
第十条 选科要求:我校招生专业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及大数据管理与应用3个专业需要选科物理,其它招生专业均不设选科限制,所有选科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我校开设的艺术类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艺术与科技、表演等7个专业。考生入学可选择辅修我校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科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审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商科及工科类相关专业,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审核通过后可认定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均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对学生转专业不附加限制条件。(学生入学后均有二次选择就读专业机会,学校允许学生在入学初或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专业调整,按照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艺术类考生不允许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委员会制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学校严格按照各省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办法执行。
2.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 条 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官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或电话咨询招生办公室。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 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传真:010-6959778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邮编:101118
招生网址:http://zs.canvard.net.cn/
学校微信平台:jhxy010
官方微博:@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第十九 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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